堅持的是原則還是偏見?
文/聖嚴法師
待人處世的過程中, 「堅持原則」本來是正常的, 問題是:你所堅持的究竟是原則? 還是自己的偏見? 如果對任何事都堅持自己的想法才是對的, 堅持要用自己的做法, 只管自己,別人的建議和商量, 都不願接受,也不願意為任何人改變, 不替別人設身處地著想, 到最後可能於人於事都會造成傷害。
你以為這是堅持「原則」, 其實不是! 你所堅持的,不過是個人的偏見, 這就是「我執」。 堅持原則,是指自己所堅持的, 也會為其他人所接受; 不僅現在的人可以接受, 未來的人也可以接受, 甚至過去也曾經被人接受過, 這才叫做原則。
做人有做人的原則, 做事有做事的原則。 做人的原則首先要「保護自己」, 可是保護自己並不表示要傷害他人; 考慮自己的同時,也要尊重他人, 自己受益,也希望對他人有幫助, 秉持彼此互惠互助的立場, 這種原則才是對的。
做事的原則, 應該要以大多數人的利益為考量, 如果所堅持的原則, 是出於自私或為了少數人, 或貪圖一時的方便, 這就是偏見,就是執著。 但許多人經常分不清到底是「擇善固執」, 還是把個人的偏見當成了原則?
其實,只要觀察別人 對這件事情的觀感, 就能判斷出究竟是偏見還是原則。 如果你的想法和做法, 讓每個人都覺得受不了、很痛苦, 每個人都覺得那是錯的、有問題的, 只有你認為是對的, 那很可能就是偏見。 能夠符合每一個人或是多數人 共同的的想法和意願,那才是原則。
原則並不是一成不變的, 它會隨著時間或區域環境的不同 而有所改變,唯一不變的是: 一定是為眾人著想, 能夠為大家所樂於接受的。 執著偏見的人,就是我執太重。 我執會帶給我們很多煩惱, 因為自我意識太強,自我中心太堅固, 就會堅持自己的性情或想法, 全身如同刺蝟般長滿利刺, 「稜角」很多,動則傷人, 而無法圓融待人。
所以有人說: 「做人處事要內方而外圓」, 「內方」就是原則, 「外圓」就是不傷人。 雖然在心裡有一定的標準, 可是當需要變通的時候, 也不要執意不變,食古不化。 必須要有一些善巧方便, 觀念想法適時地轉一個彎、換個角度, 或是多用同理心、柔軟語, 這樣才不會讓人覺得你很難相處, 事情才容易成就。
時時提醒自己 「內方外圓」的原則, 也是化除我執的方法之一。 更進一步說,如果我們能夠放下我執, 不以自我為中心, 任何事情都能看得開、 看得淡,放得下,而且能夠 包容所有的人、所有的事, 自然而然就不會有偏見, 當然就沒有煩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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