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年金制度修法=> 65歲退休,採最高60個月平均

2013062702:51

 

勞保年金制度修法,未來年金計算基礎,以勞工加保期間最高六十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為計算基準。2008/12/31前具有勞保年資者,退休時可選擇領一次金或年金 ,2009/1/1後才加入職場者,只能領年金,退保時年資未滿15年者,無論何時加入職場,一律只能領一次金

勞保老年年金一次金給付的平均投保薪資計算方式,以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六十個月的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加保未滿五年者,按照實際投保薪資的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勞保年金也增加「年金選擇權」,目前納保勞工若未來符合請領條件可選擇一次金給付或請領年金至終老,但新法實施後加入勞保者,保險年資合計未滿十五年者則只能請領一次金

目前通過的年金給付計算公式

平均投保薪資×年資× 1.55%。

每提前一年,每月可領金額就少百分之四,最高以五年為限。 

若滿60歲退休,最高六十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為43900,投保年資30

月退可領43900*30*1.55=20,413.-

若提早於55歲退休(滿二十五年),則每月可領

20,413*[1-(5年*4%)]*=16,330.-

領至過世

若享年68.5歲 則可領12月*8=96個月,總額為 1,959,648.-

若享年70歲 則可領12月*10=120個月,總額為 2,449,560.-

若享年75歲 則可領12月*15年=180個月,總額為3,674,340.-

若採舊制,且符合請領勞保老年給付一次金條件,

給付上限最高可領取四十五個基數,一年一個基數,滿十五年以上為二個基數,

年資30年則給付基數=15+15*2=45

43,900*45=1,975,500.-。

若提前於55歲退休(滿二十五年),則每月可領基數為15+10*2=35

可領43900*35=1,536,500.-不用再打折.

若六十歲後,繼續投保勞保,等到六十五歲退保時,只要是在明年98/01/01日前具有勞保年資者,到退保時都具有選擇一次金或年金的選擇權。不過要注意,勞保一次金的年資基數計算具有上限,六十歲以前工作三十年,最高累積四十五個基數(即一次金可領四十五個月的投保薪資),六十歲以後再繼續工作,最多也只能累積到五十個基數。

舊制一次給付可給

即43900*(45+5)=2,195,500.-

至於選擇那種方式有利,需自行評估存款利率、通貨膨脹、投資損益、子孫家族、自己的健康情況、家族病史、家族壽命..等因素

 不過,目前勞保年金保費費率為6.5%,為了避免將來調高所得替代率後,勞保基金財政無法平衡,因此這個保費費率是浮動的,如果所得替代率要調高至1.4%,則此費率會上升至7.5%,調高至1.5%,此費率須為8.5%,調高至2%,費率會突破該草案規定上限至12.5%,羊毛出在羊身上,所得替代率要增加,費率也會跟增加。

此外,未來勞工同時受僱於兩個以上投保單位時,兩投保單位薪資可合併,計算普通事故保險給付的月投保薪資可合併計算,但不得超過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現制是四三九○○元)且連續加保不滿三十日者,不予合併計算

舊制請領資格

1. 被保險人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年年滿60歲或女性年滿55歲退職者。
2. 被保險人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3. 被保險人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退職者。
4. 被保險人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年滿50歲退職者。

 被保險人擔任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給付標準
老年給付按被保險人退休之當月(包括當月)起前3年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3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保險年資合計每滿1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1個月老年給付;其保險年資合計超過15年者,其超過部分,每滿1年發給2個月老年給付。但最高以45個月為限滿半年者以1年計。 被保險人年逾60歲繼續工作者,其逾60歲以後之保險年資最多以5年計

 請領手續:

被保險人符合請領資格於請領老年給付時,應備下列書件(均應蓋妥印章): 老年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 戶籍謄本正本或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身分證影本應由投保單位蓋章證明與原件相符。 符合前述請領資格第5項者,須檢附工作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 : 領取老年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諮詢管道:勞保局網址www.bli.gov.tw  tel:02-2396-1266